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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被授予 “全国青少年维权岗”荣誉
2021-12-06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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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12-06


近日,全区“青字号”载体投身先行区建设集中授牌颁奖仪式在银川举行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岩出席颁奖仪式,并作为获奖单位代表进行发言。

王岩同志首先对各级共青团、各级检察机关的倾心帮助、悉心指导表示感谢,并对2019年以来第三检察部开展青少年权益保护的经验进行分享。



一、依法全面履职,当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“多面手”

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现有干警十名,人均年龄35岁,是一支年轻而富有活力的队伍。不同于其他部室,第三检察部承办石嘴山市所有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,同时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、行政、公益诉讼案件,几乎覆盖检察工作全领域,行业内常称未成年人检察部是“小检察院”。近年来,从负责一域到集中管辖三县区、从单一职能到四大检察,这支年轻的队伍面临着重重的考验。为攻克业务难关,干警向法律法规学,向司法实践学,向优秀“兄弟院”学,竭尽全力办好每一件涉未成年人案件。印象最深的是办理的宁夏首例跨省撤销监护权案件。小芳(化名)的母亲患有精神疾病,小芳同父亲共同生活期间被父亲多次性侵。检察官了解到该情况后及时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小芳心理疏导,帮助小芳走出心理深渊;并通过区检院积极与小芳户籍所在地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学校等多方沟通协调,将小芳送回四川就学。后通过支持起诉跨省撤销其父监护权,并向小芳发放救助金4万元。第三检察部不仅追求“案结事了”,更贯彻“司法为民”理念,依法、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。

二、创新工作机制,培育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“生力军”

2018年7月,第三检察部与大武口区团委共同成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。2019年,被最高检和团中央确定为首批未检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;因工作实绩突出,今年被确定为全国示范建设单位。中心成立后,积极探索“检察官+志愿者+司法社工+N”的帮教模式,将老师、近亲属、公安干警等纳入帮教队伍,探索帮教的无限可能。三年来,累计开展社会调查、心理测评疏导、观护帮教342人次,真正实现了挽救孩子的效果。检察官在办理小刚(化名)盗窃案时,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小刚父母离异,父亲两次再婚,小刚因父亲对其关注过少,离家出走并实施盗窃。对小刚附条件不起诉后,帮助小刚返校,委托服务中心对小刚开展六个月的跟踪帮教,建立学习信心,后小刚考取了职业院校。小刚的案例就是“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”方针的生动诠释。

三、工作战线前移,筑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“防火墙”

第三检察部以“法治进校园”为切入点,以最高检“一号检察建议”为立足点,紧扣《民法典》、“两法”施行等宣传节点、热点,坚持开展校园欺凌、网络安全、预防性侵害等法治宣讲,深受师生喜爱,被亲切地称为“蓝精灵”。三年来,开展法治宣讲123场次,放发宣传资料2万份,受众8万余人次。

习近平总书记说,“孩子们成长得更好,是我们最大的心愿”。大武口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将一如既往地忠诚履职,开拓创新,为平安宁夏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贡献绵薄之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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